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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补证声明

日期:2025-04-28 16:45 来源: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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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杰因保管不善,将逊字第201300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,该不动产坐落于干岔子乡干岔子村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登记(挂失)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刘杰

20250428

责任编辑: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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